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017-02-23 12:22浏览数:534次
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1、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三家医疗机构不限级别。 2、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去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达到起付线后,包销比例是70%,二级或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50% ) 3、没有特殊情况,参保人员所选定点医院一年内不能变更。(如有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请在四月份提出要求) 4、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市的定点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就诊(不需选择) 5、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市的“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选择) “A类”医疗机构: 北大医院 人民医院 友谊医院 积水潭医院 宣武医院 北医三院 协和医院 同仁医院 朝阳医院 健宫医院 良乡医院 广安门中医 中日友好 首钢医院 北京中医 大兴区人民 天坛医院 石景山医院 世纪坛医院 上一篇: 门诊报销规定
|